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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左)、檢察官邱健盛(右)、陳嘉義(後)離開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6月1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今天開庭時間近3小時,其中約2.5小時都拿來勘驗2017年1月6日的桃園市政府內部會議關鍵錄音檔,檢辯雙方在最後半小時才各自發言展開激烈攻防,雙方爭點全都聚焦在鄭文燦涉貪有無對價關係上。
鄭文燦今日開庭時再次更換王牌律師團陣容,除律師錢建榮、鍾維翰仍擔任辯護律師外,將原本的律師何祖舜更換成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與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下午開庭花了近2.5小時勘驗2017年1月6日的桃園市政府內部會議95分鐘關鍵錄音檔。審判長孫立婷在勘驗完綠音檔後,才讓檢辯雙方各自發表意見,檢方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率先發言表示,檢察官自始未曾主張土地變更程序是違法的,因此檢辯雙方並不需要針對土地變更程序的合法性加以論辯。
呂象吾指出,行政機關採納人民陳情的訴求,這樣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問題是鄭文燦在多次開會的過程中,早已知道了廖俊松的訴求,也知道因為自己身為市長的職務身分,對於廖俊松的訴求能否實現,具有關鍵的影響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廖俊松交付新台幣500萬元給鄭文燦時,縱使是再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夠清楚聯想到對方給錢的用意。
呂象吾強調,本案起訴書所認定具有對價關係的職務上行為,就是起訴書所載鄭文燦批准發函向行政院申請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啟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私下向“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請託協助的行為,也直接強調這些行為就是鄭文燦收受500萬元的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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