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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開庭為己辯護6分鐘 強調無對價關係
http://www.crntt.tw   2025-06-17 21:41:45
鄭文燦今日曆經近3小時的庭訊後,在下午約5時20分離開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6月1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在開庭最後為己辯護長達逾6分鐘強調,他不曾在任何場合跟廖家父子討論過金錢,也不曾在任何場合跟廖家父子承諾他要幫忙解套100%,所以並無檢察官指控的對價關係。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下午開庭花了近2.5小時勘驗2017年1月6日的桃園市政府內部會議95分鐘關鍵錄音檔。審判長孫立婷在勘驗完綠音檔後,才留了約半小時讓檢辯雙方各自發表意見,最後並請鄭文燦陳述意見,鄭文燦也花了逾6分鐘時間為己辯護,強調該案並無對價關係。

  鄭文燦表示,今天勘驗的錄音檔是7個主要相關會議的第2個會議,會議召開時間是2017年1月6日,當時桃園市府經發局在2017年1月4日有發出會議通報表示,依據2016年12月底營建署長來拜會市長,針對華亞科開發事宜來進行討論,在該次會議中有特別提到營建署希望怎麼討論來核定成一個都市計畫與該如何推動,也就是說全案是在營建署的指導底下進行。

  鄭文燦指出,華亞重劃會在他上任之前就已經取得“二通”(華亞第二次通盤檢討)的法定地位,而通盤檢討的法律性質對桃園市政府具有約束力,因此市府並無法去變更9.12公頃的土地,而是要按照規定去申請自辦重劃,所以市府是站在尊重的立場來看待本案。

  他說,若仔細查看這7次會議,包括他個人和與會的同仁都說,如果要到達自辦重劃,就必須取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這樣的門檻並沒有豁免,包括該次會議也一樣,而且該次會議他是進行到一半以後才參加,他當時以為對方已取得9.12公頃土所有地主的同意,所以才會說就按照自辦重劃的方式走,所以這個條件並未豁免,在客觀上也無法豁免,因為這是農業區變更的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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