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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錢建榮:桃檢起訴鄭文燦太過草率荒謬 
http://www.crntt.tw   2025-06-17 21:29:49
鄭文燦律師錢建榮今日庭訊後接受媒體聯訪。(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6月17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鄭文燦的律師錢建榮在庭訊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鄭文燦太過草率與荒謬,舉證責任也相當怠惰,實在沒有辦法讓社會大眾信服。

  鄭文燦今日開庭時再次更換王牌律師團陣容,除律師錢建榮、鍾維翰仍擔任辯護律師外,將原本的律師何祖舜更換成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與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

  錢建榮在歷經近3小時庭訊後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律師團之所以會要求6次的會議紀錄錄音檔都須逐一勘驗的原因,是檢察官認為這6次會議為鄭文燦和廖家父子行收賄罪的構成要件,但實際上在這6次會議紀錄中,廖家父子要求的是要免除9.12公頃土地須經由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部分,但解除百分之百地主同意這件事情,不僅客觀上不能,依法也沒辦法進行。

  錢建榮提到,在法律上對行收賄罪對價行為構成要件的要求,檢察官始終無法證明,檢察官今天還乾脆說,反正鄭文燦在該案的所有作為都是所謂的職務行為,但檢察官要不要也乾脆說只要市長有主持會議或協調任何事情,都叫做職務行為?都是構成貪污罪的對價行為?但事實根本不是這樣的。

  他認為,檢察官不能把廖家父子“丟包”新台幣500萬元的行為來訴諸民意,然後就以此指控鄭文燦收受賄絡。他要再次強調,行收賄罪要求要有特定且具體的職務行為與對價,也就是有對價關係的行為才能構成,錢和具體行為必須要有所連結與對價,但廖家父子自作主張跑到市長官邸“丟包”後就跑掉,鄭文燦隔天就想歸還該手提袋,但廖家父子卻避不見面,這部分律師團之後會提出證據來證明。

  錢建榮強調,從上次勘驗會議記錄錄音檔就已凸顯檢察官在起訴書上面的草率,還有舉證責任的怠惰,檢察官直接在起訴書中指控,鄭文燦和廖家父子在2016年12月13日那次會議就已構成所謂的行收賄罪的合意,但該次會議其實是鄭文燦率領當時桃園市府的秘書長、各局處首長與承辦人,公開在市府內舉行的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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