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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中國海警法適用南海維權
http://www.crntt.tw   2025-05-03 00:06:34
新華社圖
  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二級教授高聖惕、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博士生張紫庭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325期發表專文《從菲律賓“海洋區域法”的公布看中國<海警法>對南海維權的適用》。作者認為,菲律賓在2024年11月8日公布《海洋區域法》,將斷續線內括海域東半部攬入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妄圖落實南海仲裁的非法裁決,無視中國在南沙群島以及包含黃岩島在內的中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中國政府遂於11月10日相繼發佈《黃岩島領海基線的聲明》及《中國海警局關於涉黃岩島問題的聲明》反制。而更有力的反制還是中國海警將維權執法付諸行動。南海維權執法的法律依據為《海警法》、《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皆已於近三年內生效。本文將我國在南海面臨的侵權行為類型化,探究中方如何依據《海警法》進行執法,並模擬對方會怎樣使用國際法質疑中國海警的執法行為。筆者發現《海警法》確實能適用於南海維權,但他國亦可依據“國家主權豁免原則”反對中國海警的刑事管轄權,或依據“禁止使用武力原則”挑戰中國海警的維權措施。文章內容如下:

  一、前言

  2024年11月8日,菲律賓公佈《海洋區域法》,將其群島基線以西200海里攬入其專屬經濟區(EEZ)和大陸架(即所謂的“西菲律賓海”),妄圖落實南海仲裁的非法裁決(簡稱“裁決”)。此舉無視中國在南沙群島以及包含黃岩島的中沙群島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中國政府遂於11月10日相繼發佈《黃岩島領海基線的聲明》、《中國海警局關於涉黃岩島問題的聲明》等文告反制,並在最近一段時間加強了海警維權執法活動。自2021年起,《海警法》、《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簡稱《第一號令》)和《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簡稱《第三號令》)已相繼出台,為中國海警在南海的維權執法提供法理依據,這些法律規章如何在南海維權上發揮作用?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第二和第三部分討論發生於“島礁”和“海域”的侵權行為;細分為島礁侵佔、單邊島礁開發建設、侵闖行動、漁業及單邊油氣資源開發五類;再依據侵權主體的不同,結合地點和行為兩要件,探討《海警法》如何適用和適用帶來的法律爭議。本文第四部分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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