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廣東工業大學國家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工業大學數字經濟與數據治理重點實驗室分室“數據法治與大數據治理實驗室”執行主任馮澤華與廣東工業大學國家安全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劉志輝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6月號發表專文《海峽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的法治邏輯》,作者認為:在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數據跨境的多尺度耦合功能日益凸顯,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的內生需求愈發強烈。從國家、產業、個人層面看,數據跨境規則銜接具有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驅動兩岸產業有序融合、實現兩岸個人信息協同保護方面的制度理性。然而,由於兩岸數據跨境規則尚未有效銜接,兩岸數據跨境流動面臨共同依據缺位、合作監管失位以及權利協同保障錯位等結構化制度障礙,其成因牽涉法域間規則體系兼容性不足、行政主體合作效能滯後、權利救濟機制不對稱等深層次矛盾。為此,海峽兩岸宜通過單方主導、雙方聯合、第三方協調相結合的方式,在法治框架下協同推進數據跨境規則銜接。文章內容如下:
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①。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實現海峽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是中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也是新時代進一步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的重要方向。近年來,海峽兩岸數據流動環境建設積微成著。2016年起台灣當局陸續推出“數位台灣·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智慧台灣方案”。2022年8月,台灣當局行政部門“資通安全處”整合相關機構成立“數位發展部”,標誌著台灣統籌數字治理與數據基礎建設、保障通訊與信息安全、推動數字化轉型取得階段性進展②。《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顯示,截至2023年底,中國數據存儲總量達1.73ZB,全國已有超過10個省市上線公共數據運營平台,20多個省市成立專門的數據交易機構,場外數據交易在數據交易市場中占主導地位,場內數據交易規模呈快速增長態勢③。伴隨兩岸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日臻完善,兩岸數據跨境流動的物質基礎持續鞏固,由此帶來的經濟發展、社會認同、國家統一等綜合效益將愈發明顯,如何完善促進兩岸數據跨境合作的政策制度體系,推動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終成無法迴避的現實課題。為此,本文以兩岸數據跨境規則銜接的重要性為切入點,多層次分析其對國家、產業、個人的作用,隨後多維探究兩岸數據跨境流動在依據、監管、權利保障方面的制度障礙,最終提出單方主導、雙方聯合、第三方協調相結合的兩岸數據跨境規則協同銜接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