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世界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富權:李貞秀是否適用“王金平假處分模式”?
http://www.crntt.tw   2026-04-21 12:05:57
  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1日發表富權文章:李貞秀是否適用“王金平假處分模式”?以下為文章內容。

  李貞秀遭台灣民眾黨開除黨籍失去“不分區立委”身分後,已改變原先不提訴訟的立場,於四月十九日通過直播宣佈,將依循“王金平模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她主張民眾黨在開除其黨籍的過程中程式違法,且尚未收到正式的紙本通知,因此希望法院能暫停黨籍開除程式,維持其黨員及“不分區立委”資格。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於昨日作出正面回應,他表示他“完全不擔心”,因為李貞秀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狀況完全不一樣,並強調此事交由司法處理。而民眾黨法律顧問賴苡安昨日也表示,李貞秀遭“開鍘”當天已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後續行政部門動作都僅是行政作業,並非法律行為;針對李貞秀提起訴訟,民眾黨表示尊重,後續攻防就留到上法院再說。
  
  所謂“王金平模式”,核心是在二零一三年的“馬王政爭”中,王金平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面臨喪失立法院長及“不分區立委”資格的危機時,採取的“司法保全+政治博弈”組合策略——通過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這一臨時保全措施,凍結黨紀處分的執行,保住黨籍與公職身份,再借助自身深厚的政治資源展開博弈,最終在“確認黨籍存在”的訴訟中勝訴,實現絕地翻盤。
  
  這裡的“假”不是真假的意思,而是“暫時”。這是一種法律保全程序,目的是在漫長的官司打完之前,先請求法院下令“暫時維持現狀”。王金平聲請“假處分”之目的,是希望法院下令在官司確定前,國民黨不得將他的黨籍喪失證明送交中選會,讓他能暫時繼續行使黨員權利(包含擔任“不分區立委”和立法院長)。為了聲請“假處分”,王金平需提供擔保金。當時法院裁定他需繳納九百三十八萬一千二百一十元新台幣。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台北地方法院做出了關鍵裁定:准予王金平的“假處分”聲請。法院認為,如果不准許“假處分”,王金平將立即喪失“不分區立委”和立法院長資格,這將造成“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損害(亦即即使是後來官司勝訴,職位也回不來了)。這紙裁定讓王金平在法律上暫時保住了黨籍,得以繼續坐在立法院長的位子上,與馬英九進行長期的法律攻防。國民黨對此裁定提出抗告,這場官司打了約一年半。二零一四年底國民黨在“九合一”選舉慘敗,馬英九辭去黨主席,由朱立倫接任。朱立倫上任後決定讓案件回歸制度,國民黨決定不再上訴。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最高法院駁回國民黨的上訴,王金平黨籍存在訴訟勝訴定讞。這意味著他從頭到尾都是國民黨員,也穩穩地做完了立委與立法院長任期。
  
  “王金平假處分案”是台灣地區政治史上一次成功的法律突圍,它利用司法程序凍結了政黨的紀律處分。這起事件不僅是台灣地區“憲政史”上的重大爭議,也確立了後來許多政治人物在面臨開除黨籍時效仿的“王金平模式”。雖然李貞秀目前試圖複製這條路,但法律界與政治觀察家普遍認為,她想要重演王金平當年的奇蹟,由於法律環境(《政黨法》)與職位重要性的不同,難度極高,甚至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形容為“痴人說夢”。這並非單純的法律技術問題,而是因為“時空背景”與“法律架構”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